国际易经科学研究院公告
经香港登记机关批准,“国际易经科学研究院”(登记证号码:31458917-000-11-05-4)加挂“国际易学风水研究院”(登记证号码:37958311-001-05-07-2)牌,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: 1、即日起,本院对外以“国际易学风水研究院”名义开展活动。 2、原“国际易经科学研究院”的会员、理事、常务理事自动转为“国际易学风水研究院”的会员、理事、常务理事,各会员、理事、常务理事任期届满前,持原发的“国际易经科学研究院”证件同样有效。 3、原“国际易经科学研究院”的副秘书长、副院长、名誉院长、顾问和常委,原则上自动转为“国际易学风水研究院”名下,但必须其本人主动与本院联系确认后,由本院颁发“国际易学风水研究院”盖章的《职位证书》方为有效(原持盖上“国际易经科学研究院”公章的《职位证书》作废)。请各位领导见此公告后主动与本院联系,请谅! 4、因工作需要,个别主要领导经本院同意的,仍可以“国际易经科学研究院”名义出现,但必须颁发2007年6月1日以后的加盖“国际易经科学研究院”公章的《职位证书》方为有效。 5、原国际易经科学研究院各专业的面授、函授学员,以及评级认证人员,自动转为“国际易学风水研究院”名下,其所持原“国际易经科学研究院”名称证件同样有效,本院予以承认,不须换发新证。 6、挂“国际易学风水研究院”牌后,研究院的章程、机构设置、各项业务等不变,但下属分支机构如分院、研究中心,工作站等名称,请各分支机构自行更改为新的名称,如更改为“国际易学风水研究院XXX分院”等,其它类推。直属机构不变,如《国际易经》杂志同样为本院的院刊,余类推。 7、挂“国际易学风水研究院”牌后,本院的英文网址、电子邮箱、香港地址和深圳地址、联系电话、传真不变;中文网址二个:一是“国际易学风水研究院”,二是“国际易经科学研究院”。 8、过一段时间本院核准后公布“国际易学风水研究院”(国际易经科学研究院)领导成员名单。 其它未明确事项,欢迎本院成员来电来函咨询,并请谅解与支持!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。 特此通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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