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研究院工作人员守则
发布日期:[06-01-10 23:21:51] 点击次数:[]

国际易经科学研究院文件

国易发[2005] 第11号



关于下发“国际易经科学研究院工作人员守则”的

通  知

各分院、工作站,全体工作人员:
      经国际易经科学研究院第二届院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讨论通过,决定制订和实施《国际易经科学研究院工作人员守则》,现将该《守则》印发给你们,望研究院全体工作人员认真学习、领会《守则》内容,并严格遵照执行。

      附《国际易经科学研究院工作人员守则》



国际易经科学研究院
 二00五年十月八日

 

主题词:守则   通知


送:院务委员、院长、顾委主任
发:各分院和工作站各委员会、直属机构


 


国际易经科学研究院

工作人员守则

      一、热爱易学文化。认真学习、研究、实践易学文化,为弘扬易学文化做出应有的贡献。
      二、遵守当地法律。对易学文化的研究和实践,必须在所在国家、地区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进行,绝不允许有违反当地法律之言行发生。
      三、培养高尚易德。修易首重修德,"不修德者勿修易",研究院以"德易双修、品学兼优"为根本宗旨。
      四、杜绝江湖习气。凡损人利己、贬低同行,自我吹嘘、华而不实,沽名钓誉、诋毁别门别派,故弄玄虚、装神弄鬼,丧失人格、苟且逐利者,均是江湖之恶习,为研究院宗旨所不容。
      五、严禁封建迷信。以研究院或所任职务为名,行封建迷信之实者,是研究院绝对禁止之行为。
      六、禁止骗人财物。以研究院或所任职务为名,行骗人财物之实者,同样是研究院绝对禁止之行为。
      注:1、以上《守则》适用于国际易经科学研究院全体工作人员,既包括研究院顾问委员会成员、名誉院长、正副院长、正副秘书长等领导成员,也包括各部部长及以下工作人员;既包括专职人员,也包括兼职人员。
      2、一旦发生工作人员有违上述《守则》之言行发生,研究院将视情节并按管理权限对当事人给予警告、免职、撤职、辞退的处理。
      本《守则》自二00五年十月八日起开始实施。

 

国际易经科学研究院
 二00五年十月八日

 

总部联系处地址:香港九龙青衣长青村青榕楼902室 电话:00852-81037161 93690828
国内联系处地址:深圳市罗湖区爱国路3019号新丰大厦B座14F室 邮编:518020
电话:0755-25785168、25785555、25785668  传真:0755-2578567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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