国际易经科学研究院文件 国易发[2005] 第11号
关于下发“国际易经科学研究院工作人员守则”的
通 知
各分院、工作站,全体工作人员: 经国际易经科学研究院第二届院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讨论通过,决定制订和实施《国际易经科学研究院工作人员守则》,现将该《守则》印发给你们,望研究院全体工作人员认真学习、领会《守则》内容,并严格遵照执行。
附《国际易经科学研究院工作人员守则》
国际易经科学研究院 二00五年十月八日
主题词:守则 通知
国际易经科学研究院 工作人员守则
一、热爱易学文化。认真学习、研究、实践易学文化,为弘扬易学文化做出应有的贡献。 二、遵守当地法律。对易学文化的研究和实践,必须在所在国家、地区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进行,绝不允许有违反当地法律之言行发生。 三、培养高尚易德。修易首重修德,"不修德者勿修易",研究院以"德易双修、品学兼优"为根本宗旨。 四、杜绝江湖习气。凡损人利己、贬低同行,自我吹嘘、华而不实,沽名钓誉、诋毁别门别派,故弄玄虚、装神弄鬼,丧失人格、苟且逐利者,均是江湖之恶习,为研究院宗旨所不容。 五、严禁封建迷信。以研究院或所任职务为名,行封建迷信之实者,是研究院绝对禁止之行为。 六、禁止骗人财物。以研究院或所任职务为名,行骗人财物之实者,同样是研究院绝对禁止之行为。 注:1、以上《守则》适用于国际易经科学研究院全体工作人员,既包括研究院顾问委员会成员、名誉院长、正副院长、正副秘书长等领导成员,也包括各部部长及以下工作人员;既包括专职人员,也包括兼职人员。 2、一旦发生工作人员有违上述《守则》之言行发生,研究院将视情节并按管理权限对当事人给予警告、免职、撤职、辞退的处理。 本《守则》自二00五年十月八日起开始实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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